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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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律师,陈丽娟,2015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硕士。自2016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研究,多数案件取得胜诉或调解。近年来,致力于深耕家事领域,办理的家事案件,90%均实现调解,擅长调解谈判,快速解决复杂矛盾纠纷。撰写“家常理法”个人公众号文章,记录办案心得,传播和谐家事理念。“家常理法”第一层含义来自于“家长里短”的谐音,婚家案件大多免不了家长里短的故事情节。第二层含......更多介绍
法律上对包办婚姻有何具体规定?
包办婚姻是指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为子女安排配偶的行为。这种做法违背了个人意愿与选择的权利,不符合现代社会关于人权和个人自由的基本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婚姻。这意味着所有成年人在结婚时都应当基于自愿,而不应受到外界不当压力或强制的影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若双方同意但由家长主导算不算包办?
在我国的婚姻法框架下,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之一,这意味着结婚应当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婚姻是由家长主导,即便表面上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但如果这种同意是在强迫、欺骗或其他非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则可以被视为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从而构成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真正出于自己的意愿选择了这门婚事,而非单纯因为家庭压力或父母安排而被迫接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并禁止包办婚姻行为,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若遇到此类问题,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