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婚前财产公证律师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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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丽娟律师,陈丽娟,2015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硕士。自2016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研究,多数案件取得胜诉或调解。近年来,致力于深耕家事领域,办理的家事案件,90%均实现调解,擅长调解谈判,快速解决复杂矛盾纠纷。撰写“家常理法”个人公众号文章,记录办案心得,传播和谐家事理念。“家常理法”第一层含义来自于“家长里短”的谐音,婚家案件大多免不了家长里短的故事情节。第二层含......更多介绍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请求获得?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3日 来源: 武汉婚前财产公证律师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被认可的,但其适用范围及条件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形下,也支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请求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受害者因非财产性损失(如名誉受损、心理创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这类赔偿不同于物质损失赔偿,它更多地关注于修复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和社会评价。不过,并非所有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都能获得赔偿;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才会支持此类请求。例如,《民法典》明确指出,对于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如果给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债务偿还责任如何划分清?

在处理夫妻债务偿还责任划分问题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项具体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对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举债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应视为个人债务,由该方单独负责偿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我国法律确实允许在某些条件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当个人的人格权利受到侵犯并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时具体案件是否能够成功索赔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